立法对废电池等废旧物资进行回收
来源:网络来源 日期:2012-3-27 作者:全球电池网 点击:
十二届全国人士五次会议上,大连市侨联主席沈丽荣建议,应该抓紧制定回收管理办法,对有害废旧物资的回收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特别是废旧电池的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大连市侨联主席沈丽荣指出,有研究表明,对自然环境威胁最大的5种物质中,电池包含了3种。一粒纽扣电池可污染600吨饮用水,超过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一节电池烂在地里,能使1平方米的土地失去利用价值。
当前,民用干电池是国内使用量最大的电池产品,年消费80亿只。由于废电池造成的环境问题在中国一直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致使99%的废电池只是作为生活垃圾处理,废旧电池等含有重金属元素物资的任意废弃现象随处可见,已是造成土地和水源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沈丽荣指出,由于土地资源不可再生,必须加强对废旧电池等重金属污染物资的回收管理,减少人为环境污染。
为此,沈丽荣建议,应该抓紧制定回收管理办法,对有害废旧物资的回收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明确在社区及公共场所建立有毒、有害废旧物资分类回收点,确保这些废旧物资得以方便回收。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实行有毒有害废旧物资系统管理。从产品生产源头入手,要求生产商在产品上明确回收标识,有条件的要建立再生利用和处理设施;设立政府背景的大型公益性重金属有毒有害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基地,政府给与财政支持和行政监督。
废电池对我们生存的环境污染非常巨大,而土地资源不可再生,因此,还应该在全国加大环保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环保知识,提高全国人民对回收废电池废旧物资必要性的认知,并借此提升全国人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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