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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动车年换3电池 记者与消协助市民维权
来源: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 日期:2011-3-14 作者: 点击:

近日,市民荣女士看到本报“3·15 晚报邀你一起来维权”报道的成功维权案例后,给本报维权热线打来电话,讲述了自己的电动车电池多次“罢工”却遭遇维权难的经历,希望本报能帮她维权。在本报记者和环翠区消协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荣女士成功维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几年,电动车消费纠纷已成投诉新热点。从投诉案例来看,主要集中在电动车电池的质量问题上,电池充不进电、寿命短等成为投诉的主要内容。

新车一年换了3块电池

据荣女士介绍,去年2月初,她花了2000多元钱买了一辆电动车,电池坏了三次。电动车经销商前后为她免费更换了三次电池。今年2月28日,她的电动车电池又不好使了,再次去找经销商维修更换时,对方告诉她电池确实出现问题了,但已经过了保修期,荣女士要想更换新电池的话,需要另交钱。

荣女士介绍说,当时她买电动车时,销售人员告诉她电池保修期为一年,新电池充足电后能跑40公里。但使用中荣女士发现,每次充满电后电动车根本跑不了40公里。“新电动车总共跑了100多公里,电池就充不上电了,经销商免费为我换了一块新电池。用了5个月后,电池再次发生充不上电的现象,经销商又为我更换了一块。今年1月22日,电池充电后又不好用了,经销商又给换了一块新电池。”荣女士说,每次去维修时,经销商态度都很好,我也没说什么。2月28日,我的电动车电池又坏了,充上电后跑不了5公里。再次找到经销商时,对方说电池已经过了保修期。令荣女士不解的是,电动车电池刚换了1个月怎么就过了保修期了呢?对此,店里工作人员告诉她,电池保修期要从购买电动车那天开始计算。对这一解释,荣女士表示不能理解。

新换的电池应重定保修期

记者将荣女士遇到的情况反映给环翠区消费者协会,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说,按照相关规定: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而按照《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电池在此目录中。因此,荣女士电动车的电池应该自更换日起重新计算“三包”期限。3月7日,经过协调,荣女士与经销商达成协议,经销商为荣女士又更换了一块新电池,并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重新确定了新电池的保修期。

据环翠区消协工作人员介绍,电动车投诉中,多数案例是关于电池的质量问题。正常电池的使用寿命是半年到一年,有的商家在更换电池时会以次充好,蒙蔽消费者,经常出现没电的现象。因此,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挑选质量、信誉比较好的品牌。另外,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只要产品维修登记的第一时间是在保修期内,那么商家就应该免费维修。部分新更换的“三包”产品应该重新确定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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