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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太阳能光伏产业现状
来源:浙江经贸网 日期:2011-3-1 作者: 点击:

太阳能光伏产业主要指由工业硅提炼、多晶硅提纯、硅棒/硅锭、硅片生产、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封装、光伏发电系统集成以及相关专业配套设备和材料制造等多个环节组成。

浙江省太阳能资源状况

我国太阳能资源分布是不均衡的,按辐射强度划分,大致可以划分为四类地区,其中一类地区大于6700MJ/m²,二类地区是5400-6700MJ/m²,三类地区4200-5400MJ/m²,四类地区小于4200MJ/ m²。浙江省地处东部地区,辐射强度处于三类地区,比一类地区西藏、二类地区新疆、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辽宁、天津、黑龙江、吉林、北京、河北等省市都要弱很多,但与四川盆地、两湖地区、秦巴山地等四类地区相比,太阳能应用的自然条件相对还是要好些。

我国主要城市年平均日照时数,也可以划分成四类地区。一类地区平均日照时数在2500小时以上,二类地区平均日照时数在2000-2500小时之间,三类地区平均日照时数在1000-2000小时,四类地区平均日照时数1000小时以下。一类地区有乌鲁木齐、拉萨、西宁、银川、呼和浩特、沈阳等,二类地区有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南昌、太原、长春、哈尔滨、兰州等,三类地区有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郑州、长沙、南宁、广州、昆明、海口,四类地区有重庆、成都、贵阳。

从上述资料看,浙江省辐射强度、日照时数都处于三类地区,太阳能资源并不丰富。浙江省人多地少,“七山一水二分田”,土地资源十分稀缺,建设地面太阳能发电站占地较多,浙江要大面积建设地面太阳能发电站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在土地肥沃的南方省份,把建设太阳能的“亩产量”与种植经济作物相比较,太阳能发电的土地产出回报也不算高。所以,即使不考虑从农民手中征地难的因素,仅从太阳能资源分布、土地资源占用两大因素分析,在浙江省要大面积建设地面太阳能发电站都是不合理的。

浙江省光伏发电利用情况

由于浙江省太阳能利用知识宣传、产业技术、鼓励政策都不尽配套完善,特别是屋顶发电系统的并网、电价、补贴政策不明,以致于光伏发电系统还没有得到大规模推广。目前,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应用只在山区没有电网到达的农户家庭、城市街道、公园太阳能路灯等方面有少量使用。“屋顶发电工程”只有在省电力公司、余杭工业厂房、正泰集团办公大楼进行了示范。为加快光伏产业发展, 2009年5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决定积极实施“六个一百加一个基地”计划,即用3年时间,实施应用光伏发电的建筑屋顶面积达100万平方米;在沿海地区新增100 兆瓦以上风电装机容量;新增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100 万至200 万平方米;在全省范围内建设100 条太阳能照明示范道路;实施100万农户沼气(技术)利用计划;推广地源(水源)空调面积100万平方米;建设1至2 个集太阳能、风能、潮汐能、地源(水源)能和生物质能等综合性新能源应用示范基地,但具体操作层面政策的制定还是比较滞后,促进太阳能利用的政策亟待加快制定出台。

参与国内光伏电站建设情况

今年以来,一些大型光伏企业,把光伏电站项目作为重点战略方向,积极探索到太阳能资源条件好的西部省份寻找发电站建设场址。目前如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决定在甘肃省投资200亿元,建设1000MWp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下半年,在西北地区几个地面发电站建设投标中,央企报出了0.7288元/千瓦时的光伏电站特许投标价格,远低于国家发改委核定宁夏、甘肃等地面发电站1.15元/千瓦时的电价,并且对光伏组件产品提供商采取低价中标的措施,对我省民营企业参与光伏发电站建设产生了一定挤出效应,从宏观上看对于一个新兴产业的培育也是十分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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