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除外);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文化用品(音像制品除外)、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电气设备、舞台灯光音响设备、仪器仪表、体育用品、电子元器件、摄影器材、办公用品、家用电器、空调制冷设备、照明设备、日用杂品、工程勘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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