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铅蓄电池准入 切忌盲目收购扩张
来源:网络来源 日期:2012-7-16 作者:全球电池网 点击: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第七届二次会员大会”于13日在江苏邳州举行,工信部消费品司官员提醒国内在生产铅蓄电池企业,切勿为了产能达到行业准入门槛,而收购环评不合格的企业。这会令收购方企业可能陷入环评不合格的境地。
7月1日,《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正式实行,其中对于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的产能做出了硬指标规定。据《准入条件》所示: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建成后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50万千伏安时。现有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20万千伏安时;现有商品极板(指以电池配件形式对外销售的铅蓄电池用极板)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极板生产能力不应低于100万千伏安时。
据了解,在2011年环保风暴后,业内部分幸存企业为迅速扩张产能、抢占市场,而收购了部分同园区内、因环保设备不完善而环评不达标的暂时停产企业。为此,工信部官员表示,收购后的停产企业产能不会因收购方的环保达标而连带达标,收购方企业必须令收购资产环评达标,不然收购方原先的环评达标也会因此失效。
多位与会业内企业代表预计,收购方企业为此付出的后续管理改造费用,或许将远远超过收购成本,并将承担不必要的环评风险。综合来看,通过收购而令产能达标的做法一定要建立在谨慎、科学可行性评估基础之上。简单地追求产能达标,而不是系统、周全的考虑会得不偿失的。
此外,也有代表担心,幸存企业大规模募资开建新产能,很可能会带来新一轮的铅蓄电池产能过剩。
上一篇: 淘汰铅蓄电池落后产能补贴年内落实
下一篇: 没有了
版权声明:全球电池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 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正在加载评论列表...
本文共有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