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证券时报网 日期:2012-3-2 作者:全球电池网 点击:
工信部与环保部日前就《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规定,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企业,建成后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50万千伏安时。现有铅蓄电池企业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20万千伏安时;现有商品极板生产企业,同一厂区年极板生产能力不应低于100万千伏安时。卷绕式、双极性、铅碳电池等新型铅蓄电池建设项目,不受生产能力限制。
意见稿还规定,禁止生产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现有生产线应予以淘汰。禁止新建、改扩建商品极板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外购商品极板组装铅蓄电池的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干式荷电铅蓄电池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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