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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铅蓄电池行业整治“三阶段四政策”
来源:浙江在线 日期:2011-8-4 作者:全球电池网 点击:

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妥善做好“海久事件”处置工作的同时,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痛下决心,认真贯彻环境保护部相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八个一律”规定,迅速组织实施全市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切实解决涉重金属等重点环境问题。

目前,全市75家铅蓄电池企业,要求整治18家、搬迁13家、关闭44家。截至昨日, 18家原地整治企业中,7家限期整治的6家通过整治验收并进入公示、 1家通过关闭验收转经营, 11家“三同时”的已有1家正常生产、 5家试生产、 3家整改、 2家在建; 13家搬迁入园企业已全部拆除组装线,其中10家暂时保留充电工艺的已通过现场验收; 44家关闭转产企业中, 9家暂时保留充电工艺的已全部拆除组装线并通过现场验收、 35家已拆除生产设备并停产关闭。目前,五个县区中,德清县、吴兴区、南浔区已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重部署——提出“五个确保”整治提升要求

在前几年专项污染整治工作的基础上, 5月6日湖州市专门成立市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八个一律”要求对铅蓄电池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和政策研究。

5月13日全省铅蓄电池行业整治工作会议之后,湖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 5月20日市政府召开全市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会议,对整治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全力抓好“五个确保” (确保思想认识高度统一,确保行业整治按期达标,确保产业提升取得实效,确保面上工作平稳有序,确保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坚决打赢整治提升攻坚战。自5月6日起,除浙江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继续生产、浙江振龙电源公司实施部分生产(动力型锂电池)外,全市其余73家企业均实施停产整治。明确用70天左右时间,通过实施“关停一批、提升一批、搬迁一批、转产一批”等措施,对全市铅蓄电池企业进行全面彻底整治,推动铅蓄电池产业转型升级。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铅蓄电池产业工艺装备水平大幅度提升,空间布局明显优化,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状况彻底改善。

本次整治提升工作分为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调查摸底,主要是摸清全市铅蓄电池企业的基本情况;第二阶段限期整治,主要是对全市铅蓄电池企业进行整改提升,根据整改情况,采取恢复生产、搬迁、转产、关闭等措施;第三阶段改造提升,主要是对今后新建项目(主要为搬迁项目)的准入门槛进行明确,从源头规范铅蓄电池企业生产经营,最终实现铅蓄电池产业的转型升级。

细标准——突出“三个方面”限期整治要求

限期整治工作从整治标准、整治时限、验收程序3方面进行明确。

一是提出产业、环保、卫生、安全、生产许可、项目布点等6个方面的整治标准。如项目必须经过发改、经信部门备案(核准),符合有关产业导向;企业环保审批手续齐全,污染物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最重要的是要执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二是明确要求企业必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治,通过验收后方可复产。限期整治不达标企业坚决关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治验收或搬迁方案的企业,视同企业关闭、转产。

三是确定“三步走”验收程序。第一,停产整治企业在完成自查整改后,以书面形式向县(区)铅蓄电池产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试生产审核申请,领导小组根据企业申请,组织发改、经信、环保、安监、质监、卫生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按整治标准对企业进行试生产审核;第二,试生产审核通过后,由领导小组核发试生产许可,企业在试生产期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整治标准中所需的各项检测数据和报告,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同意后,由县(区)领导小组报县(区)政府;第三,县(区)政府书面同意企业正式恢复生产,企业可进入正常生产经营。

高要求——出台“四项政策”助推转型升级

从跨区域整合集聚、准入条件、项目审批等3方面对新建项目提出明确要求。

通过整治设立跨区域整合集聚区。建设浙江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和新能源产业园。全市各县区具备搬迁改造条件企业原则上要进园入区,其他区域不新布点发展铅蓄电池企业。

对企业规模、技术装备、项目建设设立准入条件。对企业规模的要求是,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年生产规模不低于50万千伏安时,折合12安时蓄电池300万只;企业有极板生产工序的,则极板生产规模不得低于300万套。对技术装备的要求是,所有涉铅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必须采用自动流水生产线,技术工装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对项目建设的要求是,首期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省定同行业标准,投资容积率达到1.0以上。

设立涉铅项目联审机制。明确各类铅蓄电池改造提升、搬迁入园、兼并重组项目,必须经县区发改、经信、环保、安全、卫生等部门的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备案(核准)。

从关停企业补偿、企业转产奖励、引导企业资产重组、加强金融支持4方面进行明确。对在规定时间内整体关闭,并拆除设备的企业,按项目审批的生产规模适当给予一次性关停企业补偿。对原铅蓄电池企业转产投资建设符合一定要求的项目,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5年内所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其所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给予全额奖励。鼓励大企业依法兼并中小企业,并整合铅蓄电池产能向新能源产业园集聚发展。要求各金融机构在信贷方面全力支持铅蓄电池产业整治提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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