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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扣电池虽小 污染能力却不小
来源:重庆日报(重庆) 日期:2011-3-10 作者: 点击:

“生活中,许多日用品,如电池、手机、节能灯等,当其成为废弃垃圾后,由于其中含有镉、汞等重金属,对环境有极大破坏力,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8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贵云说。他呼吁国家建立高污染生活废弃物回收机制,可适当征收“防污染税”,补贴高污染废弃物处理企业。

隐形的“环境灾难”

陈贵云举例说,直径不到二厘米的2032型纽扣电池,当其成为废弃物后,可以污染600吨的水。一只旧手机电池的污染强度100倍于普通干电池,可以污染6万升水。一只节能灯灯管平均含有0.5毫克汞(只有少数名牌产品在0.25毫克左右),而1毫克汞会对大约360吨地下水造成污染。

“目前我国年消费电池80亿只,节能灯大约为30亿只,如此巨大的数量,如果得不到正确处置,其中的有害物质渗透到地下,将造成严重的环境灾难。”陈贵云说。

然而,目前我国对强污染生活用品的回收还存在问题。一方面,部分强污染生活用品回收缺乏责任主体,产销和回收分离。另一方面,我国缺乏科学有效的回收制度。

据了解,基层群众普遍支持强污染物的回收处理,并会对生活垃圾积极进行分类。但分类处理后,没有相应的机构接收这些强污染生活垃圾,长期放在家中不现实,跟一般垃圾一起丢弃后,垃圾处理机构又没有进行分捡,造成回收无门的尴尬局面。

可适当征收“防污染税”

鉴于强污染生活用品回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陈贵云建议,建立依托社区的回收制度,实施以旧换新,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以居民小区为基本单位,设立强污染生活用品回收点,按一定周期(周、旬、半月)汇集到社区,环保部门按月到社区接收。同时实施以旧换新,提高群众的积极性。

同时,明确强污染生活用品回收的责任主体。已经建立起旧电池等强污染生活用品处理设施的地区,以负责处理的企业为责任主体负责回收;未建立处理设施的地区,应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生产商、销售商的责任,推进强污染生活用品的回收处理工作。

陈贵云还建议,可以征收适当的“防污染税”,用于强污染生活用品回收处理企业补贴,也可用于以旧换新工程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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