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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企业污染整治将按统一标准验收
来源:中国江西网 日期:2011-11-22 作者:全球电池网 点击:

日前,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卫生厅、省安监局联合下发《江西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规程和江西省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的通知》,要求到2012年底前,全省所有拟保留的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情况将严格按统一标准通过验收。

近段时间以来,铅蓄电池行业所引发的铅污染事件呈高发态势,严重威胁着群众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做好我省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各地按照“六个一律”的要求对辖区内的铅蓄电池企业开展了污染整治,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铅蓄电池行业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我省出台了《江西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规程》和《江西省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辖区内所有拟保留的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和县(市、区)铅蓄电池行业综合整治的验收工作。对综合整治验收未按标准办理、走过场应付了事,造成重金属污染事故的要实施责任终生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企业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此次全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总体思路是:按照“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对一批相关手续齐全、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铅蓄电池行业企业,按一定的标准进行规范、提升和整治,使其成为所在行业的标杆型企业;对一批虽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优势,但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的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促使其迁入园区实现规范发展;对不符合环保、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生产要求,技术装备落后及其它低、小、散企业坚决予以关停淘汰。

通过整治,到2012年底前,全省所有拟保留的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情况严格按统一标准通过验收。企业的工艺装备、污染治理、职业卫生防护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废水、废气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含铅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所有关停的铅蓄电池企业善后工作基本完成,蓄电池行业存在的影响职工健康和环境安全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企业防护距离范围内环保搬迁工作得到解决。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基本完成,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的全部铅蓄电池企业搬迁至园区(工业集聚区)进行整合发展的方案通过并予以实施。所有县(市、区)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并通过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验收,环境监控能力和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得到加强,铅蓄电池行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安排,对铅蓄电池企业的验收程序为:1、企业在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后,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整治验收申请,并提交污染综合整治报告;2、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当地发改、工信、环保、卫生、安监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企业的污染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或专项验收,在确认各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后,以县级政府文件形式同意申请企业进行试生产(不得超过3个月)。在企业试生产期间,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应对企业排污、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验收监测或评估,并形成验收监测或评估报告;3、根据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和相关部门提供的验收材料,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所在地的设区市环保局按照《江西省铅蓄电池企业污染整治综合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4、对达到验收标准的企业,需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示5天,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和反映。公示期间收到的举报电话和信件,需整理归档保存并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牵头调查处理,相关情况需函告省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企业所在(市、区)人民政府以县级政府文件形式确认申请企业通过验收,并抄报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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