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的锂离子电池的再利用
来源:技术在线 日期:2010-7-29 作者:全球电池网 点击:
将电动汽车(EV)配备的锂离子充电电池再次用于储存太阳能电池等提供的电力,以及产业用设备的电源等广泛用途的做法越来越活跃。虽然车载用电池在EV上使用5~10年后,电池容量会减少,但“剩余部分仍可达到初始容量的70~80%”(日产汽车)。尽管再次用于汽车用途比较困难,但这一容量可充分满足定置式蓄电用途的需求,由于可延长电池的使用时间,因此还有助于降低成本。
预定2010年12月上市EV“绿叶”的日产汽车预计,2020年之前日本国内的电池需求量将达到相当于5万辆EV的使用量。该公司目前已开始与住友商事探讨车载电池的再利用问题。
与日产汽车相同,GS汤浅、三菱商事、三菱汽车及Lithium Energy Japan(LEJ)四家公司,为了回收利用三菱汽车的EV“i-MiEV”配备的锂离子充电电池,将于2010年秋季在京都市内启动实证试验。具体做法是,开发与太阳能电池、锂离子充电电池及快速充电器相结合的快速充电系统“PV-EV系统”,用于回收利用i-MiEV上配备的锂离子充电电池“LEV50”(LEJ制造)。这些公司计划在京都市内的停车场等场所以普通用户也可使用的方式设置PV-EV系统,以积累实证数据。
PV-EV系统平时利用太阳能电池提供的电力为蓄电池充电,当蓄电池的剩余电量减少时,还可利用系统电源。还具备当蓄电池充满电时,使太阳能电池的剩余电力逆流至系统电源的功能。
此外,伊藤忠商事也已启动了旨在回收利用美国EnerDel的车载用电池的实证试验。
上一篇: 我国最大薄膜光电幕墙并网发电
下一篇: 电子书成功关键要素:电源管理
版权声明:全球电池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 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相关文章

正在加载评论列表...
本文共有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