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宏烨电子测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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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

CE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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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总量: 10000个
有效期至: 2014年10月11日

共有 2 条同类“欧洲产品认证”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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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CE认证介绍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CE认证-模式  CE认证可以说是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产品符合性评估模式,它率先引入模块概念,一种适用CE标志的产品的评估由评估模块和由这些评估模块组成的评估程序组成。一般来说,评估模块有以下几种:   A:自我宣称(由生产者自我宣称,并提供产品关键技术资料)

 CE认证标志

  B:型式测试(由欧盟公告机构进行产品全面测试)   C:公告机构针对产品生产的工厂审查   D:公告机构针对产品生产及其质量管理体系的工厂审查   E:公告机构针对质量管理体系对贸易商等中间商进行审查   F:公告机构针对进口欧盟上岸的批量产品进行审查   G:公告机构对于进口欧盟的尚未进行型式测试的产品进行包括型式测试的全面审查   不同的指令对于应该由哪些模块组成评估程序做了规定。如:低电压指令(LVD)、电磁兼容性指令(EMC)可以由A组成;燃气具指令(GAD)由B-C、B-D、B-E或B-F组成。   以下可做详细解释:   一、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   1、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Module Ab   1、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二、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Module B(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Module F(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测试机构颁发证书。Module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Module E。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CE认证-模式  CE认证可以说是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产品符合性评估模式,它率先引入模块概念,一种适用CE标志的产品的评估由评估模块和由这些评估模块组成的评估程序组成。一般来说,评估模块有以下几种:

  A:自我宣称(由生产者自我宣称,并提供产品关键技术资料)

CE认证标志

  CE认证标志

  B:型式测试(由欧盟公告机构进行产品全面测试)

  C:公告机构针对产品生产的工厂审查

  D:公告机构针对产品生产及其质量管理体系的工厂审查

  E:公告机构针对质量管理体系对贸易商等中间商进行审查

  F:公告机构针对进口欧盟上岸的批量产品进行审查

  G:公告机构对于进口欧盟的尚未进行型式测试的产品进行包括型式测试的全面审查

  不同的指令对于应该由哪些模块组成评估程序做了规定。如:低电压指令(LVD)、电磁兼容性指令(EMC)可以由A组成;燃气具指令(GAD)由B-C、B-D、B-E或B-F组成。

  以下可做详细解释:

  一、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

  1、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Module Ab

  1、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二、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Module B(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Module F(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测试机构颁发证书。Module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Module E。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CE认证-流程  此流程适用于所有CE覆盖的所有产品:   第一步:确定产品符合的指令和协调标准   超过20个指令覆盖的产品需要加贴CE标志。这些指令分别覆盖了不同范围的产品,并且指令中列举了所覆盖产品的基本要求。欧盟协调标准就是用来指导产品满足指令基本要求的详细技术文件。   第二步:确定产品应符合的详细要求   您必须保证您的产品满足欧盟相关法律的基本要求。产品满足其所适用的所有协调标准的要求,才被视为符合相关的基本要求。是否适用协调标准完全是自愿的,您也可以选择其他方式来满足相应的基本要求。   第三步:确定产品是否需要公告机构参与检验   您的产品所涉及到的每一个指令都对是否需要由第三方公告机构来参与CE的审核有详细的规定。并不是所有产品都强制要求通过公告机构认证,所以确定是否真的需要公告机构参与是非常重要的。这些公告机构都是由欧盟委员会授权的,并在NANDO(新方法指令公告机构及指定机构)的档案中有详细的清单。   第四步:测试产品并检验其符合性   制造商有责任对产品进行测试并且检查其是否符合欧盟法规(符合性评估流程),风险评估是评估流程中的基础规则,满足了欧盟相关协调标准的要求后,您才有可能满足欧盟官方法规的基本要求。   第五步:起草并保存指令要求的技术文件   制造商必须根据产品所符合指令的要求及风险评估的需要,建立产品的技术文件(TCF)。如果相关授权部门要求,制造商须将技术文件及EC符合性声明一起提交检查。   第六步:在您的产品上加贴CE标志并做EC符合性声明(E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CE标志必须由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加贴在产品上。CE标志必须按照其标准图样,清楚且永久的贴在产品或其铭牌上。如果公告机构参与了产品的认证,则CE标志必须带有公告机构的公告号。制造商有义务起草EC符合性声明,并在其上签字以证明产品满足CE要求。   经过以上六个步骤,您的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以在欧洲市场顺利流通了。   此流程适用于厂商找第三方实验室申请CE认证的流程:   (第一方是组织内的实验室,检测/校准自己生产的产品,或委托某实验室代表其检测/校准自己生产的产品、数据为我所用,目的是提高和控制自己生产的产品质量。第二方也是组织内的实验室,校准/检测供方提供的产品,或委托某实验室代表其检测/校准供方提供的产品,数据为我所用,目的是提供和控制供方产品质量。第三方则是独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为社会提供检测/校准服务的实验室,数据为社会所用,目的是提供和控制社会产品质量。另外,第一、二、三方实验室是可以互相转换的,第三方可以变成第一、二方,而第一方也可以同时是第二方。如果实验室是某机构中从事检测或校准的一个部门,且只为本机构提供内部服务,则该实验室就是一个典型 第一方实验室. )   1. 制造商相关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申请人填写CE-marking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实验室(必要时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一台样机)。   3. 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4. 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送至实验室。   5. 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 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认证费用。   7. 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   8. 技术文件审阅包括:   a文件是否完善。   b文件是否按欧共体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书写。   9.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10.如果试验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如此,直到试验合格。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   11.本页第9、10条所涉及的整改费用,实验室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   12.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   13.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产品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CE符合证明(COC),及CE标志。   14.申请人签署CE保证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贴附CE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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