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总部

产品分类

我公司生产以下几类产品:

未分类

商品详细

锂电池要做CE认证,欧盟CE认证

当 前 价:5000.00
起订数量: 1件
供货总量: 1300件
有效期至: 2013年11月28日

共有 2 条同类“未分组”产品信息

上一条12下一条

详细信息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CE标志加贴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

      电池指令2006/66/EC是欧盟制定的一项电池的法规,旨在减少有害电池及蓄电池的产量,提高旧电池及蓄电池的回收、处理及循环再造率,增加收集及回收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物的数量。涵盖了所有的电池种类(成员国安全及军事装备所用电池、太空用电池除外)。较只适用于含若干镉、汞、铅的旧电池指令91/157/EEC,范围有所扩大。主要内容有:

   (1) 禁止电池中汞含量超过0.0005%(汞含量超过2%的纽扣电池除外);禁止便携电池和蓄电池中的镉含量超过0.002%(报警系统、医疗设备及无绳电动工具用电池除外)。
    (2) 市场上所有耗用的电池均需要回收。2012年9月的回收率至少应达25%,2016年9月的回收率至少应达45%。
    (3) 电池的再利用率在2011年应达到以下目标:铅酸电池及蓄电池至少为65%,镍镉电池及蓄电池至少为75%,其他电池及蓄电池至少为50%。
    (4) 最终用户需要通过以下方式被告知:
     经由宣传材料,告知电池或蓄电池中的物质对环境及人体的潜在影响、废弃电池弃置时的收集及回收方法;
    在销售点直接被告知;在电池上进行可视标识,应涵盖以下信息:回收标志,电池或蓄电池的容量、化学符号Hg,Cd 和Pb(若汞、镉和铅的含量分别超过0.0005%、0.002%和0.004%)。
    (5)  电池生产商(包括在成员国市场出售电池的每家生产商)必须承担回收及处理费用。若电器或电子产品内装有电池,该生产商也被视为“电池生产商”。电池生产商须在其出售电池的欧盟成员国注册。
电池CE认证是指电池通过欧洲电池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制造商,许进入欧盟市场销售。
一般的第三方检测公司都可以做测试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全球电池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我们原则上建议您选择全球电池网的E电通会员! 如发现虚假信息,请向全球电池网举报  我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