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电池网 | 供应 | 求购 | 企业 | 招商 | 资讯 | 展会 | 人才 | 电池论坛 | 电池品牌 | 采购中心 | 产品大全
E电通服务 建议
资讯
登录 注册会员
您当前位置:首页>资讯频道>废旧电池>正文
废旧电池回收机构有望明确
来源:昆明日报(昆明) 日期:2011-5-23 作者:全球电池网 点击: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建立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长效机制,昆明市拟定了《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送审稿)》。昨日,市政协举行专题协商会,就该规定中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实名登记、定期报废等问题进行协商。其中报废制度、废旧电池回收、限速等成为委员们关注的重点。市政协副主席常敏参加会议。

委员们从不同角度对《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送审稿)》提出意见和建议。“《规定》里要求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责任应由制造商承担,如果制造商不在本市辖区范围内,《规定》岂不是鞭长莫及。”刘凌委员认为,废旧电池回收制度的操作性不强。委员们建议,明确废旧电池回收的具体机构,让制度能够“落地”并执行。

“电动自行车行驶过程中的很多不安全因素是由超速造成的。目前的《规定》里取消了限速,我认为不妥。”齐虹丽委员提出,可以根据国家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进行设置限速标准。

委员们还对电动自行车报废年限提出看法。“6年的报废期限根据是什么?要有充分的理由说服大家。”张晓东委员说,一辆电动自行车如果维护得很好,6年之后可能只出现电池老化情况,如果整车报废,不符合环保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报废制度可以参考机动车检测方式。

上一篇: 铅酸废旧电池 我该拿你怎么办 下一篇:  没有了
版权声明:全球电池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 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相关文章
评论表单加载中...
正在加载评论列表...
本文共有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