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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厅答复市民对加强废旧电池治理工作的问题
来源:搜狐 日期:2011-5-20 作者:全球电池网 点击:
人民网北京5月20日电 (记者 韩月)近日,网友在河南省省长郭庚茂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关于废旧电池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意见。网友对电池处理提出建议,称如果都随着生活垃圾随意埋在了地下,会对生存的土地和水产生严重不可挽回的污染。网友建议省里的领导能够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建立废旧电池的回收制度,防止环境遭受不可逆转的破坏和污染,“如果有一天我们连干净的水都喝不上,干净的粮食也吃不上,那么有再多的钱也没有用啊!”5月19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来公开回复,表示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网友反映的问题,已责成省厅污防处进行了认真查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严控废旧电池,尤其是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置活动,同有关部门一道,努力实现河南省废旧电池的规范回收处置。>>『详细』

  事件具体情况:

  【网民留言】

  最近看到我国部分地区土地重金属超标,心里一直忐忑不安,我们居住的环境周围可能也在遭受着同样的情况。现在的生活已经离不开电池的使用,可是在我的周围从来没有真正有人关心过这些使用过电池都去了哪里?如果都随着生活垃圾随意埋在了地下,那么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和水都将要遭受严重的不可挽回的污染,建议省里的领导能够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建立废旧电池的回收制度,防止我们的土地和水源遭受不可逆转的破坏和污染,如果有一天我们连干净的水都喝不上,干净的粮食也吃不上,那么有再多的钱也没有用啊!

  回复意见如下: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环保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1年3月2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已责成省厅污防处进行了认真查处。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电池是我们日常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消耗品,用量大、来源广泛,因一些电池中含有害成分,报废电池的处理问题自然备受到关注。自2001年开始国家对废电池问题予以了更进一步重视,通过颁布相关危险废物政策、法规,出台专门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政策,对废电池的收集、处置等进行了全面规范,目前,国家对废旧电池管理的政策已经较为明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废电池(因种类繁多)需要关注的重点是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和氧化银等废弃的扣式一次电池。

  二是居民生活、办公和第三产业产生废电池要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通过分类收集提高其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率,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的回收网络。

  三是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制造商、进口商、使用充电电池或扣式电池产品的制造商承担回收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的责任,自行或委托回收。

  四是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技术、经济政策,逐渐淘汰含汞、镉的电池。淘汰之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建立分类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对废电池进行有效的管理。废铅酸电池必须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由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利用,不得用其它办法进行处置。

  五是是鼓励消费者将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送到电池或电器销售商店相应的废电池回收设施中,方便销售商回收。

  六是废一次电池的回收,应由回收责任单位审慎地开展。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回收后的批量废电池应当分类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资源再生或无害化处理处置。

  废旧电池种类杂、数量多、来源广泛,回收和处理处置实际需要区别对待。国家的政策是一方面是通过逐步淘汰的方式消除含有害成分电池的污染隐患,一方面要求加强无害化处置利用的监管,双管齐下,即实现综合利用又防止了废电池污染。国家政策还明确,在处置利用技术经济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对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不鼓励集中收集。据此,环保部门按照国家政策和废电池的实际情况,对废电池实施了区别管理,根据职责重点对含有害物质的废电池进行监管,尤其对这类废电池的处理处置进行了重点监管。废电池的回收,主要由电池的生产和销售商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单位负责实施。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废旧电池的管控分别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环卫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保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今年,我省环保部门根据职责,对于属于危险废物的铅酸蓄电池,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铅酸蓄电池生产、再生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地方和企业,分别采取了列入“黑名单”、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等有力措施予以处理,规范了铅酸蓄电池的生产及再生经营活动,有效杜绝了铅类重金属的污染隐患。对于废铅酸蓄电池再生企业,从源头严格管控,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管理,禁止无证经营,取缔无证经营。

  关于废旧一次性电池,国家政策,主要是通过生产低毒电池、生产责任制延伸的方式,逐步减少产生量,要求的分类收集活动,由电池的生产和销售单位承担,属于城建环卫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主管,据了解,我省无专门要求,实际也没有组织建立全面统一的废电池回收网络,收集及处置活动尚处于由电池销售单位、城市公共事业单位、环卫单位以及一些民间组织自发开展的活动(进一步工作情况我厅不了解)。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严控废旧电池,尤其是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置活动,同有关部门一道,努力实现我省废旧电池的规范回收处置。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省的环保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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