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废旧电池是如何处理的?26个废旧电池回收点是否该撤掉?珠海市民孙农就此事咨询市环保局,却未获答复,遂以环保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自己知情权受损为由向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市环保局。(见昨日《珠海特区报》)
孙农的知情权到底能否得到满足,最终要等待法庭的判决。在此,笔者关心的是孙农所提的26个废旧电池回收点是否该撤掉的问题,从新闻报道看,撤掉的可能性较大。
为什么要撤掉这26个回收点?因为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近年已联合发文明确表示,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旧电池。
本人对这一文件持保留意见,因为废旧电池对环境的污染不仅是汞,还包括镍、铅、铬等有害物质。据悉,充电电池含有的铅能破坏血液循环系统、消化系统和神经系统,镉则会造成肾损害、骨软化等重症。且该文件给出的理由也很费解,称“集中收集处理危害大”,难道随意丢弃危害就小?既然承认 “危害大”,不就等于认可其污染性,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况且回收技术在不断进步之中,现在不具备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不等于今后不具备。随着回收技术的改进提高,回收后不仅能减少废旧电池对环境的危害,还能变废为宝。如日本的北海道野村兴产公司每年从全国收购的废电池达1.3万吨,占全国废弃电池的20%,收集的方式是93%通过民间环保组织收集,7%通过各厂家收集。以往,主要是回收其中的水银,但目前日本国内电池已不含汞了,就主要回收电池的铁壳和其中“黑”原料,并进行二次产品的开发制造,如其中一个产品可用于电视机的显像管。这样一来,既减少了污染,又增加了能源,岂非一举两得?
更主要的是,这26个回收点就是26个国民教育素材,它们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教育宣传行为,每时每刻在向中小学生和社区居民宣传环保的意义和作用。这样的回收点不但不能撤,还应该增加。现在暂不论这一诉讼结果如何,我只想表达一个愿望,不要撤掉仅存的26个废旧电池回收点。
(编辑:全球电池网)
